公司動態
潛江市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市高新投公司”)為政府投資平臺、園區建設平臺、企業發展平臺,是市政府直屬一級管理單位,主要負責高新技術園區基礎設施建設、園區資產建設及運營管理等。為推進人才強企戰略,根據工作需要,并報市委市屬國企工委批準,擬面向社會專項招聘6名工作人員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則
堅持“德才兼備”的用人標準,貫徹“公開、公正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”的原則。
二、招聘崗位及計劃數
計劃招聘6名工作人員,具體情況如下:金融事業部1名,法務部1名,財務部2名,高新投建設公司2名。
三、資格條件
(一)基本應聘條件
1、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2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熱愛社會主義,遵紀守法,品行端正;
3、具備崗位所需專業和業務能力;
4、具備符合國家行為規定并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身體條件;
5、工作作風過硬,執行力強,有良好的綜合協調能力和溝通能力。
(二)以下人員不能報考
1、現役軍人;
2、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、政紀處分的人員;
3、在相關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;
4、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執行回避制度的人員;
5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(三)人員應聘條件
1、金融事業部(1名)
金融專員1名,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,年齡30歲及以下,金融類相關專業或具備金融相關工作經驗,具備較強的文字撰寫能力和業務策劃能力。
2、法務部(1名)
法務1名,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,年齡35歲及以下,法律、法學相關專業,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,3年及以上相關從業經驗。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,面試成績加2分。
3、財務部(2名)
財務2名,???/font>及以上學歷,年齡35歲及以下,會計、財務、經濟管理等相關專業,執有中級會計師資格證書,3年及以上工作經歷。執有注冊會計師證,面試成績加5分。
4、高新投建設公司(2名)
項目管理人員2名,???/font>及以上學歷,年齡35歲及以下,工程相關專業,二級建造師(市政、機電、建筑)及以上執業資格,從事工程管理3年及以上工作經驗。執有一級建造師證,面試成績加2分。
四、報名事宜
(一)報名時間:2021年6月28日—7月2日。
(二)報名方式及報名地點: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,報名地點為市高新投公司人力資源部(潛江市湖濱路信心花苑市高新投公司二樓)。
(三)報名材料: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,學歷學位原件及復印件(學信網學歷在線認證報告),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,加蓋單位公章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,免冠登記照片2寸2張。
報名咨詢電話:0728—6288816,18674144427(聶先生)。
五、招聘程序及考核方式
(一)考生報名。考生填寫報名登記表,提交證件復印件等材料。時間:2021年6月28日—7月2日。
(二)資格審查。根據招聘公告對崗位的具體要求,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。
(三)考試通知。電話通知符合條件人員參加面試,不符合條件的不另行通知。
(四)考試。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不低于1:2的比例開考,在有效報考人數不能滿足1:2時,視報名情況核減該崗位招聘人數。根據崗位需求,采用專項招聘面試方式,擬邀請市國資委,市派駐紀檢組監督、指導。
(五)成績公布擬考核人選通知。現場向考生公布面試成績,并將面試人員考試成績信息張貼至辦公樓、企務公開欄、公司網站、微信公眾號,接受社會監督,公示期滿通知考生體檢及原單位考核事宜。
(六)體檢。參照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的通知》(國人部發〔2005〕1號)和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(試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〔2010〕82號)依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∶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。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,根據考生面試成績依次遞補,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核。
(七)考核。對擬聘用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,對其思想表現、道德品質、業務能力、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。
(八)擬聘用人員公示。對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公示,公示期10天。
(九)擬聘用人員報備。對公示期滿無疑議的擬聘用人員,報市國資委審定、備案。
(十)簽訂聘用合同。經市國資委審定、備案后,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。
各項工作時間以組織實施為準。
六、相關要求
(一)應聘人員對提交應聘材料的真實性負責。如考生填寫信息錯誤,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。對偽造證件、材料或填報內容虛假等騙取考試資格的,一經查實,取消報名或聘用資格。
(二)招聘工作信息公開、過程公開、結果公開,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。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,視情節輕重,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。
(三)應聘人員應當自覺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。參加考試時須出具健康碼,遵守現場防疫守則,健康碼為“綠碼”且體溫低于37.3℃者才能入場參加考試。不服從防疫工作安排的,取消應聘資格。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的,依法追究相關責任。
2021年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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